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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成品保護不善。購置的地下堵漏材料或已完工的地下堵漏層,由于保管不善,施工不慎造成破壞且未及時修補而造成滲漏。
2、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夠。混凝土保護層按規范要求應為厚,但施工時常常由于不能保證而出現裂縫,造成滲漏。
3、不重視細部的構造處理,對變形縫、施工縫、后澆帶、預留接口、混凝土主體結構等部位采取的地下堵漏措施不當。
4、地下堵漏混凝土配合比在現場施工時配制不準確,特別是水灰比增大,使混凝土收縮大,出現裂縫引起滲漏。
5、混凝土養護不良造成早期失水嚴重,形成滲漏。
6、對混凝土圍護結構不采用地下堵漏混凝土,而只做柔性地下堵漏層。